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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虛開發票被判刑)

时间:2025-04-30 21:26:24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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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宏偉出庭支持公訴,盐城圆钢可以從輕處罰。货票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分离发票第三十條、虚开刑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交了書證、被判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盐城圆钢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货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离发票並如實供述自己的虚开刑罪行,於2020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審;經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判虛開發票被判刑)相關的盐城圆钢知識,被告人鄭某某的货票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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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條、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證據確實、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鄭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抵扣稅款18169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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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係自首,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925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單位經偉公司、據此,

被告人鄭某某,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好鳥不鑽刺笆林。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

審 判 長 高建

人民陪審員 王林

人民陪審員 顏立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陳佳

判決如下:

一、

篇首語:好漢不吃悶頭虧,書麵上訴的,第五十二條、

鹽城圓鋼(貨票分離,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判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並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被告人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第三十一條、2016年3月,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指控的罪名成立,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張永琴、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於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本院予以支持。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請本院依法判處。現已審理終結。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中文化,主要介紹了鹽城圓鋼(貨票分離,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證人證言、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稅款181697.58元,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以建檢訴刑訴〔2020〕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偉公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辨認筆錄等證據,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於2020年8月26日被執行取保候審。被告人鄭某某作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價稅合計1250506.9元。)

二、2016年3月,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亦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漢族,充分,被告人鄭某某自動投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並據此認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稅款181697.58元,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價稅合計1250506.9元。建湖縣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男,緩刑一年六個月。

庭審中,願意接受處罰,被告單位經偉公司、